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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保障作用,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市决定开发一批农村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置计划
拟在全市开发一批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安置农村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
二、岗位类别
安置岗位主要包括:就业协理员、保洁员、生态护林员、道路维护员、环境绿化员、防疫消杀员等从事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岗位。
三、条件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
(二)年龄16周岁—60周岁,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能胜任相应工作的脱贫家庭劳动力和监测对象。
(三)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正在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人员及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正在领取失业金的人员除外。
四、安置程序
安置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各乡镇根据本乡脱贫劳动力结构和数量,提出岗位设置申请,人社部门批准后,按照“发布公告—本人申请—资格审查—考察公示—录取聘用”的程序实施。
1.报名时间
8月5日----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与资格审查
按照归属地原则,实行现场报名,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各乡镇政府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报名登记。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安置资格。
五、人员待遇:农村公益性岗位岗位工资采取直拨的方式。全日制公益性岗位1600元/月,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800元/月(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用人单位应为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无法缴纳的,应为其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六、安置期限:用人单位与安置人员签订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期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补贴期满后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家庭劳动力,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七、监督机制: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实行“谁开发、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用人单位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人社部门对公益性岗位通过实地走访、电话抽查等多种形式,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公益性岗位用人资格。
公益性岗位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上岗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八、退出机制:公益性岗位合同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退出公益性岗位: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有违法行为的;
(3)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6)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或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
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需要解除或终止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应提前30日向人社部门报备。
咨询电话:4495492
卫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5日
原标题:卫辉市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weihui.gov.cn/portal/zwyw/gsgg/webinfo/2022/08/16613177164620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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